交通肇事后拖欠赔偿款,多方努力顺利执结
通讯员 丁海芳 翁泰来
本报讯 近日,龙泉市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涉港执行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曾某拿到了30万元。
2016年11月12日,曾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龙泉某路段违反禁止标线向左转弯,与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两车受损。随后,吴某将曾某送往医院,又返回现场将车辆开走。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无法和吴某达成和解,曾某诉至法院。据查,吴某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赔偿曾某各项损失30.46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吴某分文未付。
2020年2月26日,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来,吴某是到龙泉经商的香港人,事故发生后便逃回香港。法院查询发现吴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此外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也联系不上吴某,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并对吴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执行员调查发现该房产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随后委托为吴某支付贷款利息的龙泉朋友转达未按期执行的后果。最终,吴某同意履行,并委托朋友一次性交清了所有款项,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