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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603破21号

  本院根据倪荣民的申请,于2020年8月3日裁定受理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18日(含18日)前、向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驰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债权人应通过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在线申报债权(具体申报说明、系统与规则以平台公布为准),并将全部申报书面材料邮寄给管理人,无法进行在线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邮寄或当面递交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街260号金丰大厦商务楼8楼;邮编: 312000; 联系人:赵建强、樊丹萍;联系电话: 0575-85138963, 8599027; 联系手机: 13004623610、13757580991; 邮箱: 461412122@qq. com]。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7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通过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聚集,本次会议仅在网络平台召开,现场不再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准时参加。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559号

  徐兆鹏、马倩倩: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兆鹏、马倩倩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9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345号

  倪德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华奥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德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8-18 2 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