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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商家承诺“全年保低,差价十倍返还”

消费者网上找到更低价格,商家践诺不?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李逸儿 

  本报讯 “如果市场上能买到更便宜的同款木门,差价十倍返还!”宁波的邬先生信了这句话,向当地一家品牌木门店订购了一扇木门,店家在订单合同里清楚写明“全年保低,差价十倍返还”。邬先生付了2000元定金后,到网上查询发现,同款木门的网上价格每平方米便宜200多元,于是向店家索赔近3万元。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近日,经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店家和邬先生最终达成一致:店家同意退还定金2000元并一次性补偿邬先生7000元,双方终止该订单。

  邬先生回忆,之前到店里购买木门时,本来想砍一下价,但销售人员表示木门每平方米2460元已经是最低价格了,不能还价,“因为这个品牌木门全宁波价格都是统一的,如果有更便宜的,差价十倍返还。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写进合同里。”于是,邬先生安心付了定金,签了合同。

  之后,邬先生网上查询发现,他订购的同款木门网上报价每平方米只要2189元,比实体店便宜每平方米271元。于是,他要求店家按合同约定退赔10倍差价29539元,但遭到拒绝。

  接到邬先生的投诉后,鄞州区消保委宁东分会工作人员积极介入,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店家承认订单合同里的“全年保低,差价十倍返还”字样确实是店里员工所写,但由于消费者只付了定金,店家认为整个合同还未开始履行,只同意退还定金。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店家需承担并履行其员工与消费者之间的承诺,且双方有合同约定的,经营者需履行合同约定。本案中,若店家拒绝履行合同中“全年保低,差价十倍返还”的践诺,将会构成违约与虚假表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店家和消费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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