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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市井事

为“炫技”,控制67万余台电脑

“村长”和他的团队均获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不到30岁的年轻程序员为炫耀自己的技术,与“志同道合”的朋友组成团队,非法控制计算机67万余台,并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发现“赚钱”门道,实施诈骗,短短半年非法获利256万余元。近日,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2013年,计算机专业毕业的马某进入一家公司,从事对外网络安全服务工作。两年后,马某就辞职了,虽然没有工作,但他一直密切关注着各种技术论坛。

  在论坛中,马某注意到PHP语言学习者、开发者们经常使用的一款公益性编程软件。一直想干“大事”的马某,想用这款软件证明自己的技术,便在软件上安装了一个“后门”(术语,可以理解为绕过软件的安全性控制,从比较隐秘的通道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黑客方法),进而控制安装软件人员的计算机,获取其中的信息。有了这个“后门”,甚至可以了解一些使用该软件的黑客所掌握的专业信息。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马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达67万余台。控制别人的电脑还不够,马某从一些黑客电脑中抓取的信息中,有了一个赚钱“灵感”。

  2018年3月,马某开始自己找教程学习专业技术。6月,他找到同样对计算机技术感兴趣的杨某等人,成立了工作团队,马某被大家称为“村长”。

  团队成立后,利用控制别人电脑发现的信息,抓住一些博彩网站漏洞,通过技术侵入修改投注结果的方式,骗取博彩网站资金,再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进行提现获利,非法获利达256万余元。期间,马某专门负责技术,杨某负责购买银行卡洗钱提现,周某、谭某也各司其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谭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最终,西湖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杨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诈骗罪,判处其余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和1年2个月。四被告人均被处相应罚金。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5 为“炫技”,控制67万余台电脑 2020-08-28 2 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