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东鼎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菲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10月30日14点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二楼21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利都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蒋国中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字[2020]第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63503.48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2045.50元,护理费17427.89元,交通费237.00元,住宿费100.00元,以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3313.8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