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执行法官三下深圳历经艰辛
国企拿回26年前“以房抵债”的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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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光阴流逝,深圳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摆在杭州执行法官面前的是两大难题——找物难、找人难。
根据1994年裁定书的认定,拿来抵债的是杨某某名下位于蛇口桃苑单身公寓的2套房屋,以及肖某某位于宝安县城安乐花园大厦的1套房屋。“蛇口早已改名为南山区,两个楼盘和开发商也均已更名。那么,如何确定裁定书所指的楼盘、坐落地址与现在的名称和地址在法律上表述一致,这是个难题。”
下了飞机,闫向荣直奔宝安区(原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要求中心协助执行,核实肖某某房屋物业目前所在的位置,并调阅当年这套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存档。”闫向荣言简意赅。
窗口工作人员拿着这张案号写着“1994”的裁定书,惊讶得有些不知所措。在闫向荣的要求下,宝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分管领导和中心负责人也加入沟通,一直磨到当天下午6点钟,中心终于拿出了一张安乐花园当年的分户明细表,上面正写明了肖某某的房屋位于某幢某单元,并由宗地图确定楼盘现在的确切地址。为让程序更完善,闫向荣还当场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中心书面回函。
第二天,为核实杨某某名下的2套房屋,闫向荣又赶往南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起初沟通并不顺利,这在闫向荣的预料之中,“有关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他严正申明。第二天下午,当闫向荣再次上门,南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早已准备好了涉案2套房屋的分户明细表。
这中间还有个插曲。当闫向荣前往安乐花园实地调查时,发现肖某某的房屋已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占有,甚至安排了家人入住,“除非你们拿来房产证,否则我们都不认的。”对方态度强硬。闫向荣向他们释明了权属关系,并表示二轻集团还有权向他们收取租金,现场对物业工作人员做了笔录,要求对方配合法院腾退。对方的态度这才软化下来。
与“找物”同步进行的,还有“找人”。由于当年没有留下杨某某和肖某某的详细身份信息,如今要找到两人着实有点难。“申请人与执行法官积极的配合非常重要。在寻人的过程中,二轻集团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线索。”去深圳前,许翔先去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初步确定杨某某和肖某某的籍贯为吉林和辽宁,现年大约在60到65岁之间。从上千人中,系统初步锁定了几个同名同姓的人作为重点核实对象。许翔到深圳后,找人的效率就高多了,他找到了杨某某的电话,在电话中确认杨某某正是他们要找的被执行人。
随着杨某某和肖某某的身份接连得到核实,26年前事情的来龙去脉更为清晰,两人均对“以物抵债”的事实予以证实。
成功过户
至此,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由于深圳2018年出台的购房政策是禁止以公司为单位购房,二轻集团要完成过户拿到产权证与现行政策相悖。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顾虑重重。
闫向荣和许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释明,这是生效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不受2018年限购政策的影响。
紧接着问题又来了。税费如何支付?深圳税务机关表示从未有过先例,十分为难。在闫向荣和许翔一遍遍的沟通协调下,最后深圳市一级与区一级税务机关联动、宝安区与南山区税务机关联动,最终协商确定了缴纳税费的标准。
2020年10月,房屋过户的事情终于峰回路转,两家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公告,对3套房屋进行过户,并为二轻公司办理了房产权证。
接过二轻集团的感谢信,郎长华副院长说:“依法公正执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三服务’的重要内容。此案的成功执行,彰显了法官的担当、坚持的力量和法治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