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被查封扣押,怒砸申请人的车泄愤
一时冲动换来7天拘留,还面临刑责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罗露
本报讯 车子被法院扣押的那一刻,被执行人刘某的第一反应不是赶紧还钱,而是拎起锤子冲向申请人江某家中,怒砸江某的车。一时的冲动泄愤不仅换来7天行政拘留,等待他的还将是刑事处罚。
事起一份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5月28日,江某承租了云和县石塘镇某村原造纸厂厂房,又分别转租给了刘某和陈某,并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合同签订后,刘某在2019年8月22日支付了5000元租金后就没有继续支付。江某催讨无果后向云和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判决,要求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房屋租金26000元。
刘某没有履行,江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7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刘某收到这些法律文书后,向法院申报了个人财产,并提出已向丽水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希望法院等到检察院申请结果之后再执行。期间,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小轿车。
不过,刘某并没有等到自己想要的结果,2020年12月30日,云和县法院收到丽水市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申诉结果认为申请人江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不符合监督条件。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将查封车辆送至法院,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1月4日,云和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刘某的汽车正停在一厂房内,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将查封车辆扣押回院时,被执行人刘某情绪激动,趁干警不注意,竟然拎起家中的锤子冲到申请人江某家中,砸了江某停在家中的汽车。随即赶到的执行干警立马控制住了被执行人刘某。
目前,云和县法院已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车辆进行拍卖评估,同时将他故意毁坏财物的相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