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1月19日
(2020) 浙0521民初2683号 钱备跃:本院受理林国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1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726民初3545号 吴始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5破4号 本院根据朱丽军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浙江云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7日指定云和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云宇公司的管理人。云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2日前(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向云宇公司管理人(云和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云和县城东路70号二楼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河,联系电话:0578-5121681、15168240219、云和短号6582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云和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云和县人民法院(2020)浙1125破2号 本院根据叶忠明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浙11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丽水协力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4日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协力公司管理人,协力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5日前(春节假期期间不接受申报)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63号4楼:联系人;邱银玲律师:联系电话:1390588682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协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协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网络绩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人通过“腾讯会议”app或者微信小程序“腾讯会议“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号:943196594),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云和县人民法院(2020)浙0803破3号之一 2020年1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下简称“泰利加尔公司”)一案。经查明,泰利加尔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根据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核查无异议债权金额为71443802.49元,而泰利加尔公司名下资产经评估和变卖仅为23853697元,综上,泰利加尔公司资产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泰利加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据此,泰利加尔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宣告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破产。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1年1月18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11号,开庭时间应为“2021年3月31日15:15”,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