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检民公〔2021〕8号
本院办理的潘慈杰、郑晨、陈高狄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潘慈杰、郑晨、陈高狄对其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1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660150;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台检民公〔2021〕8号
本院办理的潘慈杰、郑晨、陈高狄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潘慈杰、郑晨、陈高狄对其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1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660150;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