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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巷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检民公〔2021〕8号

  本院办理的潘慈杰、郑晨、陈高狄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潘慈杰、郑晨、陈高狄对其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1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

  联系电话:0576-88660150;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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