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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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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月21日

  (2020)浙0106民初8783号  钱文忠:本院受理原告张大伟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6民初6302号  郑飞、浙江华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浙0106民初6302号民事判决书:一、杭州黑杭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垫付款本金1707608.63元,并支付罚息12807.06元、复利160.09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8月7日,复利暂计至2020年9月1日,此后按《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杭州黑杭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支付律师费33808元。三、郑飞、浙江华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杭州黑杭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飞、浙江华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杭州黑杭化工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 浙0106民初8481号  熊联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坚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 浙0106民初9225号  天鹏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9225号原告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鹏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1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45号  常州市创团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常州市创团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的商品行为;被告常州市创团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000元;驳回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37元,由被告常州市创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88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099号  临沂市忆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就(2020)浙0108民初309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391号  海门市芙蓉王纺织品厂:本院受理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海门市芙蓉王纺织品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464号  孔华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风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46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662号  浙江聚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何杰诉被告浙江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9时1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860号  浙江聚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宇诉被告浙江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9时1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869号  浙江易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闫多多诉被告浙江易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28号  彭大富、李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大富、李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73号  胡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89号  冯悦:本院受理原告中珩葆鼎(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悦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6023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梅:本院受理原告杨锦澄、杨锦潼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梅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08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138号  季婷婷:本院对原告楼林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季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楼林波借款100000元,并按年利率7.7%支付给原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被告季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楼林波公告费650元。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被告季婷婷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25号  项高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项高权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86号  韩小好:本院受理原告中珩葆鼎(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小好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201号  王仁建:本院受理原告刘永霞诉被告王仁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壹拾陆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191民初3314号  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舒宇鸿诉被告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34020元(叁万肆仟零贰拾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448号  胡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用1441.08元、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30日的水费197.65元,共计1638.73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896.57元(按每日千分之六的标准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191民初3449号  肖文:本院受理原告严君伟诉被告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壹万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叁佰元整(按同期银行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20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12民初1760号   宣红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成诉被告宣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宣红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志成借款人民币 39600元)。本案受理费 790元,减半收取 395元,由被告宣红平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12民初3287号  黄霞(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三村): 本院受理原告金悦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32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驳回原告金悦琼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 7478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12478 元,退还原告金悦琼。 后原告金悦琼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浙0112民初32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2民初32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改为裁定继续审理本案。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3269号  方佺:原告倪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27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倪志华借款7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6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5元,减半收取计1022元,由被告方佺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方佺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淳安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2020)浙0182民初2054号  吴登良: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根与被告吴登良、汪美姣、秦朝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82民初2054号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登良、汪美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秀根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秀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4950元,由被告吴登良、汪美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182民初2055号  吴登良: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根与被告吴登良、汪美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82民初2055号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吴登良、汪美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秀根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950元,由被告吴登良、汪美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从民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206号  胡梦婷(公民身份号码:3623302000****752X):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斌诉被告胡梦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进场费24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215号  雷高胜(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95****6150):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斌诉被告雷高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进场费5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5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233号  涂妍姬(公民身份号码:4307261995****052X):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斌诉被告涂妍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进场费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6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257号  陈立秋(公民身份号码:3506231989****6178):本院受理的原告戴猛诉被告陈立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小额转简易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27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8日08时45分在本院望春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1011号  叶都(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77****5615):本院受理原告胡铤均与叶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9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收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4:3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1034号  董志华(公民身份号码:3309211970****0519): 本院受理原告付友才、郭正碧诉被告董志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款4256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5:3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1035号  唐琼(公民身份号码:4221301974****3217):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平诉唐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0年10月为26676元),合计10667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1037号  童金宝(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96****1832):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矗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童金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付货款6277.49元,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每月1.28%利率计算,其中以2953.97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323.52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6:15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203民初6985号   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立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宁波立樊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6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21日解除; 二、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金282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27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付至租金实际付清日之日止); 三、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4日的房屋占用使用费1266元(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按每日548.60元计付); 四、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第三人宁波立樊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出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三市大厦6楼的房屋,并将上述房屋交付给原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738元,减半收取1369元;公告费350元,均由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限你们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 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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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1-01-21 2 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