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承华、杨光、陈哲华、王红燕、陈林瀚、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邹立媛已将(2016)浙0111民初8524号民事判决书及对应的(2017)浙0111执1828号执行案中对你方拥有的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所有的债权权利全部都转让给了肖钢(电话:13805768089)。 现通知你们,请你们即日起向肖钢履行归还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债权转让人):邹立媛通知人(债权受让人):肖钢2021年1月22日
杨承华、杨光、陈哲华、王红燕、陈林瀚、杭州华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邹立媛已将(2016)浙0111民初8524号民事判决书及对应的(2017)浙0111执1828号执行案中对你方拥有的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所有的债权权利全部都转让给了肖钢(电话:13805768089)。 现通知你们,请你们即日起向肖钢履行归还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债权转让人):邹立媛通知人(债权受让人):肖钢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