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工作报告——
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法院力量
本报记者 高敏
1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法院院长李占国作省法院工作报告。
李占国在报告中说,2020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56.5万件,办结160.5万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2021年,全省法院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有进,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法院力量。
回首2020年
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保障“两手硬、两战赢”
坚持两手抓
省法院先后下发16份通知和工作指引,及时部署法院系统防控工作;5000余名干警投身一线参加疫情防控;针对疫情带来的打官司难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网上平台参与诉讼,实现“云办案”。
助力复工复产
走访企业7800余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6000余个,帮扶4700余家企业复工复产;运用各种法治方式,帮助企业打通梗阻、释放产能。
法治保障“防疫战”
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545件,判处罪犯716人。
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提升服务大局实效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注重涉企纠纷快速解决,审结涉企纠纷38.4万件、涉外海事商事纠纷3844件;审结破产案件2828件,化解金融不良债权900亿元,盘活土地资源7万亩、厂房804万平方米;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依法帮助“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东山再起、重新创业;杭州、衢州营商环境名列全国前十,其中法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个指标均获评全国标杆指标。
着力服务创新强省建设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万件,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总额15.1亿元,同比上升45.8%;加强数据权利保护,审结涉数字经济案件1.6万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首例5G云游戏案”“企查查信息误导案”“微信群控案”等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交易规则,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护航美丽浙江建设
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9万件、公益诉讼案件138件;设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健全长三角、大运河、钱塘江、瓯江等重点地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
助力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6万件;协调化解36.6%的行政案件,全省行政诉讼案件由多年的两位数增长变为同比下降20.3%;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上升10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2.6个百分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660件。
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92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县级矛调中心,诉源治理效应进一步凸显,全省法院收案下降7.2%;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人民法庭增设至316个,化解全省近40%的民商事案件。
切实强化民生权益保障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5.9万件;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妥善审理“三农”案件7251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5.4万件;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88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406万元、发放救助金2995万元;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111件。
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
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立审执破兼顾,总结推广宁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诸暨等地执行“一件事”改革做法;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万件,判处罪犯9.9万人;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1.03万件;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涉P2P“爆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126件,涉案金额2856亿元;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结性侵儿童、校园欺凌等犯罪案件392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53件,判处罪犯670人,其中原为厅局级5人、县处级54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审结一审黑恶案件2561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634人;坚持“深挖彻查”,决不让一个黑恶分子逍遥法外、逃脱惩罚;攻坚“黑财清底”,建立涉案财物司法网拍平台,实行“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竞价规则,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率98.1%,到位金额49.6亿元。
依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0.6%;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宣告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减刑20389人、假释5301人,对192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予以收监,坚决防止“纸面服刑”。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60.9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7.9%;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全流程在线监管模式;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研发类案智推和审判偏离度预警系统。
试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
宁波法院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试点前缩短8天,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仅为0.07%,全省最优;杭州法院试点电子督促程序改革,发送电子支付令2.4万件,涉案金额12亿元,平均处理天数14.3天,较同类案件少21.6天。
深化智能化建设
拓展“杭州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凤凰金融智审”“智慧执行”等创新成果,变“盆景”为“风景”;建成全省法院统一办公办案平台,从无纸化走向智能化;我省智慧法院综合指数名列全国第一。
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全面提升核心战斗力
强管理促规范
充分发挥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作用,强化管理、指导和监督;常态化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集中评查案件1万余件,发现各类问题612件次,问责415人;深入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专项活动,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从2017年的11808件降至385件,占同期未结案的比例降至0.22%,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树权威、扬正气、保廉洁
深入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查处虚假诉讼1798件,刑事处罚348件;深入开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专项行动,司法拘留242人、罚款906万元,判刑51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个个案例为无辜者撑腰,彰显司法公正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院长论坛”“思想大讲堂”“认识大讨论”等多种形式,谈体会、亮思想、见举措;全省法院有56个集体、10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杭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陈辽敏当选全国“202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全面接受各方面监督,
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43件;完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省法院班子成员上门走访人大代表831人次,全省法院邀请代表参加会议、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8700余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4件;与省政协共同召开“打击虚假诉讼”对口协商座谈会,在宁波中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会同省工商联出台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意见。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55人次,办理检察建议3211件,审结抗诉案件759件,依法改判发回465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上网裁判文书147.9万份,直播庭审30万场;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律师投诉快速办理和及时反馈机制,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
展望2021年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
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保障。
以法治化改革为动力,率先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