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2月1日
(2020)浙0104民初5311号
上海华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信龙:本院受理原告余建铭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在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初7884号
王若帆:本院受理原告余本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00在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3006号
杭州一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红霞: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3006号原告杭州天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韩卫平诉被告杭州一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浙0106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9370号
柴秀灰:本院受理原告易先敏与被告柴秀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7962号
李海东:本院受理原告吴利胜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8410号
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应向瑛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9815号
卢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丰与被告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106民初175号
杭州古早永乐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彬与被告杭州古早永乐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432号
孙银松、傅宗立:本院受理原告宜瀛乾诉被告孙银松、傅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798号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江苏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6600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给原告自2020年7月23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被告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案件受理费10264元,减半收取5132元,保全申请费3752元,合计8884元,由被告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262号
义乌市钮聪贸易有限公司、何新辉:本院受理原告金群诉义乌市钮聪贸易有限公司、何新辉、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735号
宁波沣平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盛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沣平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37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29号
易县辉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4029号]。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307号
广州定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定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542号
俞水金:本院对原告曾现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俞水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曾现明借款本金11500元;二、被告俞水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曾现明公告费65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俞水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0108民初5212号
嘉文天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嘉文天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1日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551号
范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徐丽萍诉被告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范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2日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442号
赵泽普:本院受理原告刘航诉被告赵泽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元本金为基数,从应当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477号
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庄永才蔬菜店、高菊文: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根诉被告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庄永才蔬菜店、高菊文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今被告向原告返还财物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542号
余姚市华星新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华星新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设备资产编号为142GA11190427的现调机(该设备价值1114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破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裁定受理波特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特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波特曼公司的管理人。
波特曼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A幢10层;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06525882,债权申报示范文本电子稿如有需要可联系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波特曼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3049号
范正富:本院受理的原告顾秀珍诉被告范正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 41000元及逾期资金占用费(以41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2938号
黄莉(公民身份号码3202821993****782X):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超诉被告黄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000元;2.被告向原告归还见面礼合计28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2939号
方炜(公民身份号码3306821993****9016):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筱筱诉被告方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2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5民初194号
王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三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在洪塘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888号
苏尚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恒瑞与被告苏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303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港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小港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民初6377号
福建省闵亿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丹博特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闵亿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6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闵亿源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丹博特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7827元,并支付该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996元,减半收取998元,由被告福建省闵亿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港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民初6395号
陈智慧(公民身份号码:5003831990****0025):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与被告陈智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6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智慧应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借款本金3800元、利息346.75元、罚息964.89元(拖欠利息、罚息暂算至2020年6月15日止,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陈智慧应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00元。上述一、二判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智慧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11民初3699号
卢民清:本院受理原告陈欢国与被告卢民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11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卢民清支付原告陈欢国房租费12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卢民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288号
杨利、张家荣: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旗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利、张家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9:00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12民初13887号
张振飞、廉建: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维银与被告张振飞、廉建、杜晓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38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961号
蒋文武: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聚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文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0日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930号
靳咏兰:本院受理原告方南江与被告靳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1日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927号
马超: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米瑶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0日9时1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破1号
本院根据宁波市镇海佳丰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芳逸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芳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鄞州芳逸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9日前,向鄞州芳逸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湖路315号北岸财富中心10幢7楼;邮政编码:315020;联系电话:1815824059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鄞州芳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鄞州芳逸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16日9时在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 0212 破 37 号之一
2019年11月22日,本院根据宁波市鄞州茂森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天竺铜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查明宁波市鄞州天竺铜业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 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 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市 鄞州天竺铜业制造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 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 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宁波市鄞州天竺铜业制 造有限公司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市鄞州天竺铜业制造有限公司 的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25民初23号
胡杭委:本院受理原告史海罗与被告胡杭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胡杭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 000元。因被告胡杭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被告胡杭委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2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1102号
无锡市斯麦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缪东亮(公民身份号码:3202231981****6616)、沈花(公民身份号码:3202231982****6626):原告余姚市众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斯麦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缪东亮、沈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加利息24 565元,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二、被告缪东亮、沈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无锡市斯麦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缪东亮、沈花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16日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1176号
陶曾远、陶庆江、罗德凤:原告陈吉美诉被告陶曾远、陶庆江、罗德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害赔偿金共计金额:291141.7元人民币。明细如下:一、医疗费:52653(97755.06元-10000(交强险))*60%+10000(交强险)-10000(已经支付)。二、住院期间护理费7385元(依据:2019年宁波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282元/年÷12个月÷30天*35)。三、住院交通费700元(按每天20元计算)。四、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依据:甬财政发{2019}392号规定100元/天)。五、营养费1800元(60日*30元/日)。六、误工费37980元(依据:2019年宁波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282元/年÷12个月÷30日*180日)。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八、鉴定费:32340元。九、伤残赔偿金:259544元。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二至九项合计:238488.7元(赔偿总额324149元-110000)*同等责任行人比例系数60%+110000=238488.7元(依据:64886*20年*伤残等级系数)。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