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从山东赶到浙江盗墓,“勘探”数晚一无所获

“宝贝”没挖到,但刑罚跑不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俞钗英 杨康 

  本报讯 “这个古墓看着很大、很气派,一看就是当官的或者大老板的墓,而且据传墓中有很多好东西。”一次偶然的机会,打工的小孟听人说起新昌某水库旁有个“值钱”的古墓,便与人赶到当地盗墓。然而一番挖掘后,一无所获。

  虽然“宝贝”没挖到,但刑罚是跑不了了。近日,经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小孟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要不是被警方抓获,小孟几乎已经把那段经历遗忘了。对于空手而回的他来说,千里迢迢去盗墓的经历,实在是没有“存在感”。

  时间回到2018年的一天,小孟将听来的消息告诉老王和小李,3人商量好由老王寻找人手、小李寻找投资人,一起去盗墓挖宝。

  2018年12月初,3人带领着召集来的投资人、“专家”老李等人,从千里之外的山东开车赶至浙江新昌。他们购置了镐、铁锹等装备后,小孟等人选了一天晚上,趁着夜色乘坐橡皮艇渡过水库,到达古墓葬的位置。

  几人虽没有具体分工,但小李自觉地站在水库边望风,投资人及小弟负责监工和提土,而其他人则很有“默契”地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进行挖掘。然而,他们连续挖掘了好几个晚上,仍未发现古墓葬内有任何宝物,同行的“专家”老李经过“勘探”,也认为墓中没有宝物,加上小李与投资人因为小事起了争执,于是大家便终止了挖掘,离开了新昌。

  没曾想,2019年,新昌县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盗墓。2020年,小孟等5人先后被抓获。经查,他们盗掘的古墓葬系五代吴越国的胡璟墓,于2016年4月被新昌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确定为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点,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新昌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孟等人合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检察官表示,我国传统讲究入土为安,为一己私欲掘人坟墓,为道德所不耻。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更是为法律所不容。一些盗墓小说纵然异彩纷呈,但万不可模糊与现实的界限,切不能因一时贪欲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受牢狱之灾。

  (文中均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从山东赶到浙江盗墓,“勘探”数晚一无所获 2021-02-02 2 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