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够了执行款交到法院,申请人却已经去世
搁以前是件难办的事,如今法官两天解决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岳华萱
本报讯 执行款到位后,却发现申请执行人已去世,这笔钱该如何处理?近日,乐清市法院虹桥法庭执行法官陈晓引用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制度”条款,两天就解决了这个难题。
老黄和老陈是老相识,1998年,老陈向老黄陆续借了9万元,约定利息,并出具了借条。没想到老陈并没有按时还款,多次催讨不见效的老黄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老陈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十几年下来的利息10万元。这对老朋友在2016年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要求老陈还钱后,老黄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老陈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同时冻结了他的工资账户。不过两位老朋友之后达成了和解,老陈愿意每个月还2500元,老黄也同意解除对老陈工资账户的冻结。
老陈一直按期还钱,但由于被“限高”和列入失信黑名单,生活有诸多不便,于是攒够了剩余的7.9万元执行款,决定在今年1月25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案款。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陈晓于是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老黄前来签署结案证明。
但是在汇款过程中,陈晓两次汇款,两次被退回。事感蹊跷的他想电话联系老黄,却发现联系不上。后来陈晓通过被执行人才辗转联系上了老黄的儿子,这才知道,老黄已去世,银行卡也已注销了。
这下,执行到位的7.9万元执行款该交给谁呢?老黄逝世,这笔执行款自然成了老黄的遗产,处理该笔执行款须要启动遗产继承程序。如果是在2021年以前,法院在处理这笔执行款时需要确定申请执行人的继承关系,然后按照比例分配给继承人。但如果继承人间存在争议,可能还需另行诉讼。
“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笔执行款才能获得高效处理。”执行法官陈晓解释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没有遗嘱的情况,继承人要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同时民法典也对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依法分割遗产等等。
陈晓于是通知老黄的家属,审核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并建议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1月27日,老黄的继承人最终选定了由老黄的大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代领、保管并分割执行款。同时也由他签署本案结案证明书,案子顺利执结。
“特别是在无人承继和管理遗产的情况下,通过确定遗产管理人,避免遗产的闲置甚至荒废,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是完善我国继承制度的重大创新和亮点。”陈晓说,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管理人制度为诉讼执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确定继续参加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主体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相关司法活动流程办理提供方便,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