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冠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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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 本金余额基准日:2018年12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温州冠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表中折合人民币贷款本金余额(元)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冠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温州冠吴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636室)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577-13777772973 |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下简称“长城浙江分公司”)与温州冠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温州冠吴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中长资(浙)合字〔2018〕410 号《债权转让协议》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城浙江分公司已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对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温州冠吴公司。长城浙江分公司与温州冠吴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温州冠吴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冠吴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冠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