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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儿子儿媳双亡 七旬老人无力支付房贷

公证处“一事通办” 10天解决了难题

  本报记者 陈毅人 通讯员 彭博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来了两名面容憔悴的老人,急切地要找援助律师。

  原来,老人的儿子张某、儿媳李某是青田籍侨商夫妻,长居国外经营超市十余年,夫妻俩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寄养在老人家中。为改善孩子们的居住条件,去年初,夫妻二人委托近亲属在丽水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月要还贷近万元。让人悲痛的是,去年11月,张某和李某在自家超市内遭入室抢劫,双双不幸遇害。

  遭受丧子之痛的张某父母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我们身上只有十余万元存款,除了支付三个孙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外,无力再支付每月房贷。现在已经产生逾期,请你们帮帮我们!”老人恳切地说。

  中心立即安排值班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并以法律援助方式指派莲城公证处免费办理相关公证。“这套期房目前无法在二级市场上过户交易,如果以财产权益继承,继承人必须继续月供还款,等待交付办证后出售。”莲城公证处主任廖明表示,而如果不想继承这一财产权益,只要解除购房合同,继承人就无须继续还款,还可拿回已付款项。听了廖明的详细解释,老人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

  于是,公证处决定帮老人解除购房合同。“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监护权设立、遗产继承、合同等诸多法律关系,涵盖多个公证事务,且至少涉及银行、房产公司等五个部门。”廖明说,鉴于老人年逾七十,法律知识又有限,他们决定替老人“跑腿”。

  很快,莲城公证处就召集多部门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已拟定方案中存在的争议和难点。次日,公证处为老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并为孩子们办理了协议监护约定书公证和继承公证。登记部门、银行、房产公司等根据公证处出具的监护权、继承公证书,通过解约还贷、解除预登记、解约公开销售等流程办理了退房和房屋公开销售手续,并将余款退还,整个过程不到10天。

  “公证处还将三名未成年继承人的款项列入资金监管范围,免费为其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将按照约定按年支付给被监护人用于必要开支。”廖明表示,相比通过到法院立案解决这一房产问题,公证处的“一事通办”省去了当事人的诉讼、拍卖等成本,为孩子们争取到更多的抚养教育经费,“虽然我们跑起来累了些,但能为老人孩子解忧,值!”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公证处“一事通办” 10天解决了难题 2021-02-05 2 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