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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讨薪不成,他用菜刀割了老板娘的喉

  时间:2月3日

  地点:台州市椒江区法院

  “都是一时冲动害了我,我要是选择正当的维权方式就好了。”站在被告人席上,余某悔不当初。

  去年8月,余某在台州市椒江区某食品店寻得一份工作。干了几天,余某向同事吐槽老板谢某,话说得比较难听。谁知一转头,同事把这件事告诉了谢某。

  当天,谢某便叫余某不用来上班了,“你工作了一个星期,1200元工资,下个月20号左右来店里拿”。

  “我想当场拿工资,他们不肯,我很生气。我觉得这种小事,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都不会重视的,就决定自己解决。”庭审中,余某这样说。

  9月20日、21日,余某准备了榔头、杀虫剂等,前往食品店向谢某及他的妻子郑某讨要工资。不过,谢某坚持要余某道歉后再结工资,双方没谈拢。

  22日,余某买了一把菜刀,再次前往食品店讨薪。他在店里等了一两个小时,老板娘郑某并没有搭理他。他又问了一遍工资的事情,郑某依然坚持要他先向谢某道歉。余某于是下定决心,趁郑某不备,拿出菜刀猛割了她的脖子一刀。郑某流血倒地。此时的余某脑子一片空白,呆呆站在案发现场,直到民警将他带走。

  经鉴定,郑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余某的父亲代为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持刀故意杀人,致重伤1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被告人犯罪未遂、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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