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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客户“跳单”完成过户

法院这么判

  通讯员 游情天 

  房子看好后,跳过中介完成过户,这让后者十分恼怒,将客户告上法庭。近日,平湖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3月31日,某经纪公司与某色浆公司签订一份中介服务协议书,约定由经纪公司为色浆公司居间介绍房屋,若成功购入,色浆公司需向经纪公司支付买卖成交总价的1%作为佣金,若色浆公司(或相关联亲属等有关联的第三人)不经经纪公司与业主私下联络签约,色浆公司仍需支付相应佣金,并按佣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带领色浆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前往看房。然而色浆公司看中房产后,却私下与他人成立某科技公司(该公司代表人为严某某),以科技公司的名义与业主签订了价款为15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完成交易。

  经纪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色浆公司支付报酬。法院审理认为,色浆公司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违反诚信,构成违约,判决给付报酬(佣金)15万元等。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中介服务协议书已约定色浆公司不得与业主私下联络签约。该条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又称“跳中介”)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佣金。

  色浆公司接受中介服务、利用中介信息、绕开中介公司直接订立合同,其行为符合“跳单”违约的构成要件,色浆公司应当向经纪公司支付佣金。

  根据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客户“跳单”完成过户 2021-02-09 2 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