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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仲 裁 公 告

  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809号申请人易丹丽与被申请人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1809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82507),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仲 裁 公 告 2021-02-09 2 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