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告

文章导航

法院公告

2021年2月9日

请关注“浙江公告”微信号
动动手指自助申请公告发布——
公告上传、查询、自助缴费……
“一次都不用跑”就能搞定
二维码见右边

  (2021)浙0104民初22号

  方超:本院受理原告余玉明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9437号

  林美云、陈余爱、陈余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6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8678号

  茹炬烨:本院受理原告朱建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5644号

  葛宝囡:本院受理吴卫洪、邵卫燕与费骏午、方杭美、葛宝囡、费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9430号

  唐东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王赛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6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451号

  何迪英: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451号原告何迪英与被告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威海碧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10:4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454号

  钱美利: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454号原告钱美利与被告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威海碧海置业有限公司、潘中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452号

  郑杏娟: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452号原告郑杏娟与被告浙江银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455号

  包玲榕: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455原告杨宝芝与被告叶子、包玲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玲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5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377号

  包玲榕: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377原告杨宝芝与被告叶子、包玲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玲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5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397号

  沈忱: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397原告胡文娟与被告沈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30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2769号

  周来胜:本院受理原告凌松娣与被告周来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276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79号

  任钢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阿陆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钢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82号

  吴广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吴广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88号

  杭州懿町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滨江区腾俊图文设计工作室诉被告杭州懿町茗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20号

  郭蒙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郭蒙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61号

  汪志祥:本院受理原告钱燕诉被告汪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72号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军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23号

  高碑店市新城轩之梦箱包销售部:本院受理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诉被告高碑店市新城轩之梦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12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669号

  徐伟:本院受理原告范站岗诉被告徐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3日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833号

  杭州市滨江区锦源美容美发店、杭州萧山瓜沥锦绣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原告马东伟诉被告杭州市滨江区锦源美容美发店、杭州萧山瓜沥锦绣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82民初258号

  浙江中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浙江铁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你、刘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4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梅城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民终5144号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申浙电器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宁海县凯贝家用电器商行、湖北麻城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宁海县舒丰电器商行、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院(2020)浙02民终51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150元,由上诉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3121号

  王文珍(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7****7017)、王文美(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3****7030):本院受理的原告钟亚妃诉被告王文珍、王文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7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为555000元);本金加利息暂合计205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鄞江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 下午15时00分在鄞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3470号

  陈杰方(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6****6077):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国栎诉被告陈杰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R)的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鄞江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 下午14时00分在鄞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2270号

  马如昌(公民身份号码3411261974****1219):本院受理原告肖雄伟诉被告马如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39万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欠款39万元为基础,按照合同成立时(2019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所得的违约金(暂算至起诉之日即2020年12月23日)为72520元;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欠款5万元为基础,按照起诉时(2020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即2020年12月23日)为2695元;五、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六、以上一、二、三、四、五项诉请款项共计518215元;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5:0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2021号

  朱浩峰(公民身份号码4211251993****5219)、郭捷夫(公民身份号码4211251991****5230):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浩峰、郭捷夫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朱浩峰、郭捷夫偿还原告支出的代偿款101863.8元;赔偿原告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其中:11704.94元自2019年7月25日起,11499.92元自2019年10月25日起,11500.94元自2020年1月22日起,67158元自2020年4月24日起,均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3443.16元;二、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以上暂合计为119306.96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鄞江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和10日。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鄞江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397号

  曾显军(公民身份号码:4129301968****2250):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曾显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66859.89元、律师费2000元,共计68859.89元;二、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内。并定于2021年04月28日09: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9712号

  张茹(公民身份号码4115271987****0523):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张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9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支付理赔款68235.01元、保费5914.84元,并支付以74149.8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款项履清之日止按每月2%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987元,减半收取993.5元,公告费350元,共计1343.5元,由被告张茹负担。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71号

  武永升(公民身份号码:1401021970****2319):本院受理的原告江阴市三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曾维红、武永升、顾惠娟、李军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曾维红在抽逃出资294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楚锐物资有限公司在(2016)苏0281民初2680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江阴市三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的部分(暂计2439806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李军民在抽逃出资196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楚锐物资有限公司在(2016)苏0281民初2680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江阴市三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的部分(暂计2439806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武永升在协助抽逃出资490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楚锐物资有限公司在(2016)苏0281民初2680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江阴市三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的部分(暂计2439806元)承担连带责任;4、顾惠娟在代垫资金490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楚锐物资有限公司在(2016)苏0281民初2680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江阴市三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的部分(暂计2439806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研究室) 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2021年0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864号

  张辅平(公民身份号码:4331301983****2512):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辅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使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张辅平归还原告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38.95元及截至2020年12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504元,合计本息30442.9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民初7723号

  朱青(公民身份号码:2303021992****5021)、宁波鲲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曙米凯奇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潘朵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妙玲与被告朱青、宁波鲲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曙米凯奇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潘朵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三向原告赔偿律师服务费1.5万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民初5925号

  沈绍庆(公民身份号码:3325251989****2918):本院受理原告岳学江与被告沈绍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06民初5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绍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岳学江转让费2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沈绍庆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595号 

  邵国荣(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2****6513):本院受理原告顾永明与被告邵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共计80000元,并支付以8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榭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民初5477号

  西藏科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科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6民初5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400元,减半收取7200元,由原告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港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6民初1125号

  杨万军(公民身份号码:3404211977****251X):本院受理原告董可成与被告杨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7975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港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30日8时40分在本院小港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996号

  胡丽丽(公民身份号码:3325251985****5724)、周长征(公民身份号码:3325251984****4111):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丽丽、周长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方支付原告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5 199元、日常维修费289元、滞纳金2 496元,共7 98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11民初3608号

  卓忠立:本院受理罗雷与被告卓忠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原告代偿款20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5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澥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21-02-09 2 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