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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受让方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编号为:20210115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经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单位:人民币

  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在公告要求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函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联系人:吴经理

  电话:13566544065

  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封经理

  电话:1590671707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上海春韶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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