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水身亡
这到底是一起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
《扬子晚报》 杨柳 王英杰 朱鼎兆
情侣拌嘴,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是下河对男友实施救援,结果孙某被男友拖至深水区溺水,尸体6天后才浮出水面。
这到底是一起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记者2月20日从江苏淮安市检察院获悉,李某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淮安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跳进运河吓唬女友
1999年出生的宝应县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区某酒吧上班时,经人介绍,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成为男女朋友。虽然有年龄差距,但两人除了因李某会赌博而拌嘴外,相处得还算融洽。
2019年2月2日凌晨3点,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某饭店喝鸡汤。其间,孙某发现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前几天赌博的信息,两人为此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
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喝了酒的他在步行回家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要跳河。他录制好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了孙某后,便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
“要死一起死”
李某其实并不想跳河自杀,当他自己走到深水区时,紧紧抓住了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到来。
果不其然,李某听到孙某在岸上的呼喊声,但他并没有回应。站在岸上的孙某见状,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跳入河中,准备拉李某上岸。
此时的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孙某拖往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钢筋将头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来;而孙某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直到2月8日上午7点,孙某的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
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
据承办此案的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三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当日因琐事赌气,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女友。对于女友孙某的死亡,李某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他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该院经调查,最终也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法院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