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巧解矛盾
通讯员 卓绿丹 李钒钒
本报讯 近日,被继承人叶先生的前妻与遗孀在公证现场发生争执,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调解,化解矛盾。
被继承人叶先生有过两段婚姻。其与黄女士结婚并育有两子,1998年离婚,大儿子跟随叶先生,二儿子跟随黄女士;与高女士婚后未生育子女,但高女士有一女儿,婚后由两人共同抚养。去年,叶先生因病去世,遗留2辆车和2间房屋,均是与高女士婚后购买。叶先生父母均已过世,因此,高女士、叶先生的2个儿子及继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证现场,高女士与黄女士发生争执。原来,高女士曾口头答应,大儿子与二儿子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后,将会给予大儿子15万元。而黄女士和二儿子都担心大哥吃亏,提出让高女士先转账再签字,而高女士则表示要先签字再转账。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根据特事特办原则,提出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再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方案。即先为三位子女制作《询问笔录》、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于现场办结制证后将公证书先存放于公证处,再为高女士按照公证流程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待调查人员前往居住地确定情况属实并确认金额到账后,再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凭公信力搭起了两家人信任的桥梁,双方均认可这一方案,最终公证业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