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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殴打昔日好友?不,他是打击报复证人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华萱 慕煊 

  本报讯 “我自愿认罪认罚,也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让我能安心服刑。”近日,因为打击报复证人再次触犯法律的黄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2020年7月17日凌晨,黄某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家夜宵店喝闷酒,无意间看见了昔日好友孙某。黄某与孙某的渊源要从2011年说起,彼时,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案的证人正是孙某。

  多年后看到孙某,黄某并没有释怀,而是怒火中烧,借着酒劲,他猛冲上去掐住孙某的脖子大吼:“你我朋友一场,你自己吸毒却指认我贩毒,做人太不厚道!”之后,黄某殴打了孙某面部,致其鼻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黄某女儿听闻此事十分伤心,想到父亲再次触犯了法律,她有了轻生的念头。期间,检察官一边为开导黄某女儿,让她逐渐开朗起来;一边为黄某家人解读法律,积极协调赔偿事宜。

  检察官的大量工作,让黄某十分感谢,他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名字。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采用殴打方式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其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亦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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