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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案卷

到越窑遗址挖了128片青瓷 获刑10年

梁某盗得的部分青瓷碎片
梁某盗掘留下的痕迹
梁某携带的作案工具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路余 郑茗月 

  近日,一起盗掘上林湖越窑遗址案在慈溪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梁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8月,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在上林湖越窑遗址日常巡逻时,发现了一名手拿铁锹正在挖瓷片的中年男子,二人合力将男子制服并报了警。这名男子就是梁某。随后,警方赶来将梁某带走调查。

  心生歹念

  52岁的梁某来慈溪打工多年,没有赚到大钱。他平日里喜欢看古玩买卖等内容的短视频,眼看着一些不起眼的小物件动辄价值上万,他心动不已,并产生了“不如我也去山里挖一些”的念头。他想到,以前在上林湖游玩时,曾听人说起,湖附近很早之前有窑厂,留下了很多“好东西”埋在地底下。

  据了解,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是我国现存规模较大、遗存分布密集、保存较好的大型古代瓷窑遗址群,有“露天青瓷博物馆”之美誉。遗址内有近120座东汉至宋代的古窑址。1988年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当场被抓

  打定了主意,梁某准备好了头灯、撬棍、背包等物品,于2020年8月3日上午,抄小路潜入上林湖旁某座山上,用工具和手挖出了2处洞穴,并将洞内的青瓷碎片装进了自己的背包内带走。

  次日上午,梁某再次进山,又盗掘了另一处洞穴,期间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据统计,梁某2次共盗得青瓷碎片128片。经鉴定,这批碎片为唐、五代、北宋时期越窑青瓷碎片,属一般文物。案发后,这些瓷片已全部发还慈溪市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经慈溪市文物保护中心认定,梁某盗掘地点位于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遗址地表局部土层产生扰动,遗址堆积局部遭到破坏。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明知上林湖周边古代是窑厂,树林下埋了古物,仍准备了工具并挖掘了3个盗洞,从中窃取文物非法占有并意图出售牟利。从他的知识、经验及客观行为来看,主观上知道挖掘目标系古文化遗址,能够鉴别挖掘目标的价值,客观上盗掘的是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应当认定其具有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的情形,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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