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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微法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1月13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5日经象山县人民法院以(2018)浙0225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2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本次分配总额为74878.71元,其中:普通债权清偿的财产分配额为74878.71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份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报告。

  象山积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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