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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51号申请人罗毅与你方及吴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1-02-26 2 2021年0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