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赔偿修复费并获刑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到6个月不等。
据悉,4名被告人在禁渔期曾多次乘坐泡沫船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后4人意识到错误,主动到滨海派出所投案自首,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3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梁某、何某和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到6个月不等。
据悉,4名被告人在禁渔期曾多次乘坐泡沫船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后4人意识到错误,主动到滨海派出所投案自首,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3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梁某、何某和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