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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赔偿修复费并获刑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到6个月不等。

  据悉,4名被告人在禁渔期曾多次乘坐泡沫船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后4人意识到错误,主动到滨海派出所投案自首,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3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梁某、何某和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赔偿修复费并获刑 2021-03-01 2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