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任纠缠不休
索要“分手费” 是否违法?
有读者问:
两年前,我与前男友通过游戏交流群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一开始,前男友对我百般呵护,但好景不长,我发现前男友不仅脾气不好,还特别好赌。
半年前,前男友偷偷卖掉我的金首饰去赌博,我无奈之下提出分手。分手后,前男友时不时打电话骚扰我和家人,讨要10万元分手费。几天前,前男友还找到我,威胁说,如果不给这笔分手费,就每天都到我家中催讨,我和家人不堪其扰。
请问,前男友的做法是否违法?
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莫玉婷解读:
你前男友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建议你向警方报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一方面,你前男友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要求你支付10万元“分手费”是无正当理由的。退一步说,即便他在与你谈恋爱、同居期间确有损失,也只能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决,或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另一方面,你前男友的行为属于强行索取。他通过不间断的电话骚扰,无非是想迫使你和家人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不得不交付“分手费”。
这起案件中,即便不考虑你前男友实施的长期电话骚扰行为的非法性及情节严重性,仅是强行索取“分手费”的行为,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各构成要件。
浙江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元以上、8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