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受贿? 诬陷!罚款10万元
通讯员 金淑丽
本报讯 近日,武义县法院对刘某某捏造事实、诬陷法院干警受贿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1月29日,该院接到市民孟某某举报,称在法院拍卖武义县韩海文具有限公司(下称韩海公司)厂房过程中,该院干警收受买受人浙江英胜尔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英胜尔公司)的股东刘某某所谓拍卖“通道费”80万元,并提交孟某某与刘某某的通话录音为证。该传闻在武义县桐琴镇传开,给法院及干警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该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与韩海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韩海公司名下厂房进行了司法拍卖。买受人英胜尔公司的股东刘某某、孟某某、朱某某合议以公司名义参与竞拍,于2020年7月13日以1328.9万元竞得。刘某某告知孟某某称,其中80万元是送给法院干警的“通道费”。
近日,该院传唤刘某某到法院了解情况,其承认捏造了法院干警受贿的事实,称并无给法院干警“通道费”的情况。该院向刘某某宣布罚款决定后,其主动承认错误,向法院干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