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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当事人远在国外 执行款快速到位

  通讯员 游情天 

  本报讯 “何法官,感谢你们这么短时间内将款项执行到位,我已在使领馆办理好了委托收款授权书的公证,请将款项直接汇给我委托人吧。”近日,平湖市法院成功为远在韩国的申请执行人张某追回执行款51万余元。

  2019年8月,张某因房屋租赁与符某产生纠纷,一纸诉状将符某诉至法院。平湖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符某支付张某装修补偿款51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符某名下征迁补偿款。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今年1月,嘉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张某向平湖市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当时,身患重病的张某已前往韩国接受治疗。接办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拆迁办提取保全冻结的征迁补偿款。但是,张某出发韩国前注销了所有国内银行账户,无法直接领取执行款。

  于是,承办法官与张某取得联系,由张某出具韩国公证机关证明、我国驻韩使领馆认证的委托收款授权书,委托张某现居中国境内的亲属代为领取。此执行案件从收案到结案仅耗时8天。收到执行款后,张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当事人远在国外 执行款快速到位 2021-03-02 2 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