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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深一度

法院公告

2021年3月8日

  (2021)浙0802民初662号  许燕:本院受理原告俞建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802民初6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诉请与你离婚,婚生女俞许依由原告抚养,你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1004民初62号  陈相行: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陈志红、陈金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4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相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379.41元及截止2020年12月26日的逾期利息9774.76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27日起按月利率17.6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陈志红、陈金会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被告陈志红、陈金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相行追偿。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由被告陈相行、陈志红、陈金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1)浙1003民初604号  张春俊:本院受理原告安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要求被告张春俊立即支付原告安春林借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建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浙1003民初945号  徐海兵:本院受理原告贝宣江与被告徐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农药款836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1)浙1081民初1494号  葛亮、王淑莹: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杰诺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14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台州杰诺鞋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85元,由原告台州杰诺鞋材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岭市人民法院(2021)浙1081民初1291号  陈木国:本院受理原告蔡君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十四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2021)浙1081民初1497号  廖巧珍:本院受理原告蔡春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十五时二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1年1月22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98号,开庭时间应为“2021年4月9日9时”,特此更正。  本报2021年1月22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437号,开庭时间应为“2021年4月9日10时”,特此更正。  本报2021年1月22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647号,开庭时间应为“2021年4月13日9时”,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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