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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期限早已届满,而至今未重新达成协议,依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为此,现特予以公告,如与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有关的债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所申报。特此公告!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申报公告 2021-03-10 2 2021年03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