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监督植树修复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3月11日上午,乐清市法院法官、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起来到清江镇九龙山,监督卢某植树修复植被。当地人大代表、政府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公益诉讼特邀代表等现场见证。
2016年2月起,卢某非法占用、毁坏林地22.88亩,使自然植被受到很大破坏。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损失总价值33万余元,生态修复需花费14万余元、技术服务费用需花费2.5万元。此案由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法院审理后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卢某达成调解协议:卢某自愿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7.48万元,自愿承担技术服务费2.5万元。
植树节来临之际,卢某自行购买了树苗,在法检监督下,植树修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