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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莫建飞:

  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对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运管机构处三百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于2020年一个考核年度内被交通执法部门处三百元以上罚款三次(杭运政罚〔2020〕0943,杭运罚决字〔2020〕第3301004120170048,杭运罚决字〔2020〕第3301004120170049),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二)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叁佰元以上罚款累计达三次以上的”的规定。本案于2021年2月22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违法行为没有提出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现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吊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运政罚〔2020〕096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费思涛联系电话:18958086607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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