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建立 进口商品放心消费 跨区域协作机制
本报记者 黄素珍 通讯员 程勇
本报讯 日前,“新发展格局下的进口商品放心消费长三角协作论坛”在宁波举行。记者获悉,宁波市、宁波保税区两级消保委、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浙江省及上海、江苏、安徽的21个市(区、县)消保机构,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长三角各地消保机构将同步建立信息通报、联合约谈调处、双向移送等8项工作机制。例如构建消费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进口商品源头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发现的相关消费风险,第一时间向辐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通报相关预警信息,畅通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联合防控进口商品消费风险。
通过构建投诉举报双向移送机制,异地投诉举报渠道也将更加畅通。进口商品源头地、辐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可对收到的进口商品投诉举报,经初步核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移送对方管辖,但移送之后,根据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进口商品从‘源头地’到‘辐射地’的流动过程,往往也是风险转移、累积、辐射、扩散和放大的过程。”宁波市消保委主任、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车宏斌表示,长三角地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口源头地”和“内销辐射地”消费维权工作的无缝对接,将进一步提高进口商品消费的一体化维权效能,从而进一步提振长三角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