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接警电话,为何“煲”了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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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瑛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这两天,长兴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接警员杨靖国还时常想起那个持续了120分钟的电话。这是他参加工作以来接过的最长的一次报警电话。挂了电话的那一刻,他松了一口气——一条鲜活的生命,得到了及时挽救。
时间回到3月11日19点42分。长兴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响起一通报警电话,“我觉得活着好累,我不想活了……”杨靖国一听,是稚嫩又带着哭腔的女声。
此事非同小可,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杨靖国虽从事接警工作不久,但面对突发状况,他临危不乱,马上用手势示意班组及其他同事协助,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值班指挥长。
值班领导吴威及值班指挥长张晓华立即介入指挥调度及信息查询等工作。杨靖国则一边继续与报警人保持通话,安抚对方情绪,一边引导询问报警人所处地址。没想到,对方挂断了报警电话。
杨靖国立马回拨电话,对方一接通,他就赶紧劝:“不要着急,有什么困难可以告诉我,我一定帮助你……”根据女孩的心理特点,杨靖国耐心又有技巧地与她开展对话,1分钟、5分钟、10分钟……慢慢地,女孩打开了心扉,说是因为与父母吵架想不开,所以想到了自杀。
期间,女孩不经意透露了自己的信息,杨靖国同事立即结合多方信息查询,初步确定女孩在画溪街道辖区。杨靖国劝说女孩互加了微信,共享位置,发现地址在画溪派出所附近某工地,但是具体位置还不清楚。
杨靖国又马上将警单发送画溪派出所,同时班组成员立即通知消防、120等部门现场待命,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警情。
因女孩情绪比较激动,不愿透露自己在几楼,杨靖国继续与她对话周旋,并将获取的信息陆续传递给画溪派出所。
21点45分,画溪派出所会同志愿者在一栋在建楼房内找到女孩,成功将她解救!120分钟的不间断努力,终于有了圆满结果。经医院检查,女孩身体状况良好,并被父母安全接回了家。
让名木“老有所养”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你看这棵枫杨树,已有165年的树龄,现在设置了栅栏,被虫蛀的部分得到了治理,树干上的钉子也没有了,比去年我们来的时候好多了。”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织“回头看”,对年初开展的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行动进行回访。在留下小和山,检察官看到这棵曾被虫蛀的枫杨已得到了有效的救治。
西湖区历史悠久,森林资源丰富,不乏古树名木。为保护古树名木,传承绿色记忆,西湖区检察院此前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实地查访,了解保护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
检察建议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对古树名木再次进行调查,并督促管理养护单位进行整改。
古树穿上“围裙”
通讯员 余妙青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近日,淳安县千岛湖镇周坑村一株古树围上了一条醒目的“围裙”,引来路人关注。这是一条由淳安县检察院、林业局共同推动做起来的古树“保护墙”。
“有人堆靠建材,把树干都压弯了,部分树根裸露枯萎,树叶也越来越少,看着挺心疼的。”周坑村周大爷说,“我小时候经常在这棵树下玩耍乘凉,村里人对它感情很深,现在把这棵树保护起来,我们很高兴!”
淳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裴红霞介绍,“周坑村记录在册的各类古树名木共计44株。我们走访中发现,有的村民以千年古樟为支撑物堆放杂物、有的古树根系裸露无保护措施等,后立刻与林业主管部门对接,建议制定抢救复壮方案,通过采取清理加固等措施,对古树进行保护,同时还责成村委会干部对违规堆放杂物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
淳安县是林业大县,全县共有各类古树名木4655株,其中一级古树299株,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的古树有1837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德英介绍,“我们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好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这项工作目前仅仅是个开始,未来还有许多的事要做。”
从“流沙黄”到“青山绿”
通讯员 蓝佳丽 章锣锣
本报讯 “这是我第6次走进李山前山场,但这次心情没有之前沉重,因为‘流沙河’终于开始复绿。”近日,云和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吴国栋边往地里栽种树苗边说。
他口中的“流沙河”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李山前村,因林木被渣土覆盖破坏,远看去就像山林中的泥河。
当天,和吴国栋一起参加“补植复绿”的,还有检察院10余位干警、林业工作人员和一起案件的当事人。
这起案件要从2014年说起,云和县某沙石料有限公司将沙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渣土,通过承包给李山前村村民陈某处理和公司自行清运的方式,倾倒在李山前山场的防护林、农田里。至2019年3月,共计10.93亩防护林被破坏。
结合案件情节,云和县检察院以某沙石料有限公司和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沙石料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该案也成为丽水市首例适用民法典破坏生态环境侵权条款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月14日,云和县检察院对经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某沙石料公司和陈某破坏林业资源侵权责任一案,向丽水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用5.3万余元及修复评估费用4000元。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两被告向云和县检察院提出调解意愿,经丽水市中院主持,云和县检察院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办理告一段落,但生态修复仍在路上。为避免生态破坏案件“一赔了之”,云和县检察院与丽水市中院、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将这笔5.3万余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
3月正是补植复绿的最佳时机。沐浴着春光,2000余株树苗将在被破坏的林地上生根发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