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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2021年3月9日,松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章云樵、汤小桃、章薇、刘俊的申请,作出(2021)浙112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章云樵、汤小桃、章薇、刘俊的个人债务清理,并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章云樵、汤小桃、章薇、刘俊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和顺路8号俞同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媛;联系电话:13666557077;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城北街368号山山梦想城A座6楼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昕妍;联系电话:18858571711)申请参与分配。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参与分配的,可以在参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请参与分配。未申请参与分配的,不得行使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章云樵、汤小桃、章薇、刘俊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松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时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1-03-15 2 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