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了多少树,我就种多少回去”
他建设家乡的希望, 大伙替他接力完成
通讯员 岳思轩
本报讯 “砍了多少棵树,我就想办法种多少棵树回去。”日前,乐清市清江镇九龙村的卢某在检察官和法官的陪同下,到九龙山上种下一棵棵树苗。此前他刚被判刑罚,并被要求承担该处山体修复环境的费用。
今年65岁的卢某,曾是九龙村的一名村干部。2015年,村里乡贤找到卢某,称愿意出资开发该村的旅游资源,同时改善村里的基础设施,希望卢某能负责建设该项目。
双方一拍即合,计划将村后九龙山上自宋朝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翻修,并修建停车场。
2016年2月,项目开工。为方便村民及游客登山,同时解决建材运输问题,卢某修建了一条通上山的新路。
然而,这一系列建设工程实际占用了九龙山林场林地,且并未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卢某一直认为,自己是为村做公益,没在意后果,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8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卢某的违法行为后,多次上山调查林地破坏情况,并责令卢某停止违法行为。可卢某仍坚持想将路修完。“当时觉得修路已经投入不少资金了,如果不建好,无法给村民交代,我内心的压力也很大。”卢某回忆。
2019年7月8日,卢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7月,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年11月5日,市检察院又以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卢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用、技术服务费在内共计499843元。
今年2月3日,法院组织调解,市检察院与卢某就上述全部诉讼请求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公告期届满后生效。目前,卢某已全部缴纳上述款项。
近日,卢某在检察官和法官、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检察公益诉讼特邀代表等的陪同下,前往九龙山开展公益植树活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卢某的案子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每位公民都应当保护好林地资源,不能肆意破坏。”参与植树的乐清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希望借此机会,呼吁更多的人提高法律意识,共同参与保护林地。
卢某当初执意想修的那段路,检察官也想了办法,帮忙实现他的心愿。就在2020年1月2日,乐清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公路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前往现场做风险评估,并邀请专家对涉案山场的道路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当事人卢某的后续补救措施提供科学、合理、合法的指引。
如今,卢某已在正确的引导下,委托某设计公司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清江镇蒲新村村内至九龙山山顶的道路,目前该段道路有望在近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