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纠纷“安吉解法”效果好
行政争议案近七成调解撤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孙国华 徐巧玲
本报讯 “被告不能以已经给了房屋征收补偿款为由,就不给征迁安置宅基地……”“原告已经享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被告没有宅基地安置的合同义务……”18日,一起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民告官”纠纷案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充分发表各自意见。
这样官民纠纷对簿公堂的“诉讼解法”在安吉仅仅是其中一条兜底路径。安吉县法院当天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近7成行政争议都以调解撤诉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安吉解法”彰显成效。
安吉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2017年创建了全国首个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办结行政争议案件405件,调解撤诉的177件,其中2020年调撤率高达68.9%,是同期全省平均数的二倍。
安吉法院当天还发布了行政争议调解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协同化解的案例有多个。住在安吉县城某小区的张某2020年跟当地街道办事处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离张某居住的房屋不到2米处修建了一个篮球场,张某向小区物业、业委会、社区反映后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街道办事处出示建造篮球场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资料。法院受理后,将案件移到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邀请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起到现场查看,并共同参与纠纷化解。最后,张某拿到了球场的工程资料,又充分了解了球场项目的来龙去脉后,撤回了起诉。
“协同化解激活了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使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优势互补。”该院行政庭庭长戴伟民介绍,尤其是重大案件领导领办的协同制度,对房屋拆迁征用等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行政纠纷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往往能事半功倍。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行政争议的化解中,安吉县法院也在着力加强诉源治理,比如构建分层递进化解机制,过滤纠纷;推动行政机关激活行政复议纠正瑕疵;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在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涉及拆迁等行政行为时,法院依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