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配电箱混迹中小学,侵权者负责更换
检察院的一系列操作堵住安全漏洞
通讯员 赵琴 胡婷婷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数百台冒牌配电箱被销往台州多个中小学,给校园安全埋下隐患。在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的督促下,侵权人桂某除赔偿被侵权企业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配合当地教育部门逐步实施涉案全部配电箱的更换整改。
近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桂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6万元。
桂某是宁波某电气公司负责人,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桂某先后与3家建设公司签订成套配电箱产品购销合同,用于中小学项目工程。2019年12月底,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这批配电箱存在问题。
原来,桂某在未经宁波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下制作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配电箱箱体铁质铭牌,并印上该注册商标LOGO,组装成套配电箱并伪造了相关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2020年10月,桂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发现,被侵权企业是输变电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和浙江省行业龙头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等国家级顶级殊荣。桂某将假冒该商标的配电箱用于中小学供电设施,极大损害该商标美誉度,给被侵权企业造成了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为最大限度挽回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在鄞州检察院的主持下,桂某赔偿被侵权企业300万元并取得谅解。
与此同时,检察官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涉案配电箱主要用于台州多所中小学工程项目建设,均已安装使用。检察官意识到,涉案配电箱不但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给校园安全带来隐患。学生安全不容马虎,该院迅即联系当地教育部门,核查相关学校涉案配电箱数量及位置,形成整改方案,并督促桂某积极配合校园整改措施,承诺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切实补齐校园安全短板。
在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赔偿且桂某愿意积极配合整改的基础上,检察官考虑到,当时适逢2020年年末,桂某作为公司负责人被羁押后,桂某实际经营的电气公司还有多个应收账款未能收回,企业经营困难,多名工人工资未能兑现。若此时检察机关改变强制措施,作为企业实际经营者的桂某及时收回公司应收账款,既能更好配合后续整改,又能挽救濒危中小企业,于是,鄞州检察决定对桂某改变强制措施。
为杜绝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校园再次产生安全隐患,鄞州检察院又主动作为,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一方面监督落实桂某配合校园配电箱整改,更换所有涉案配电箱;另一方面以点及面,开展校园设施全面体检。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