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告训诫室”里 宣告不起诉
通讯员 林杰荣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你此次虽然一时冲动误入歧途,但这不应该成为你人生道路上的障碍。”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东(化名)依法宣告不起诉。
为规范不起诉宣告工作,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效果,奉化区检察院依托该院建立的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将该次不起诉宣告置于专门的“检察宣告训诫室”内,并邀请了作为监督考察人的志愿者代表列席。
宣告结束之后,检察官带领小东及其监护人参观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着重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警示教育结束时,小东庄重地在一台机器屏幕上按下手印,留下守法的承诺。
2020年以来,奉化区检察院创新推进“不起诉宣告+普法”“不起诉宣告+训诫”“不起诉宣告+听证”等“不起诉+”工作模式,已累计开展宣告训诫80余人次,告别以往的“过场式”宣告送达、刑行处罚衔接不到位等问题,让公平正义更加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