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家里养狗的要注意了
这些情况下,狗主人是要担责的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林铭炜 王婳绮 冯筏
春暖花开,狗狗们一扫冬天的慵懒,变得活泼好动起来。各位养狗的朋友可要注意了,狗狗发生事故,主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近日,仙居县法院、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审理了几起跟狗狗有关的案件,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夫妇遭狗咬伤,狗主人却矢口否认
2020年9月25日晚上,陈某骑电瓶车载着妻子出门。经过邻居张某家门口时,张某养的狗突然窜了出来,一口咬在陈某妻子的右脚上。陈某赶紧想把狗踢开,谁料狗马上咬住他的右脚。好不容易挣脱后,感到疼痛的陈某夫妇立即前往医院治疗,随后报了警。
民警找到了狗主人张某。当时,张某对自家狗咬伤陈某夫妇的事实没有否认,还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于是案件便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根据医嘱,陈某夫妇分别休息38天和11天,加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6861.55元。出院后,陈某夫妇多次向张某提出赔偿,张某均以费用过高为由不愿赔偿。无奈,陈某夫妇向仙居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张某矢口否认了自家狗咬人的事实,并以自己不在现场为由,辩称不清楚狗有没有咬过陈某夫妇;后又称自家狗平时都是关在家里的,陈某夫妇的伤不是自家狗咬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及警方处理纠纷过程中,均未对其饲养的狗咬伤陈某夫妇的事实予以否认,现被告张某主张非其饲养动物造成陈某夫妇损害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判处狗主人张某赔偿邻居陈某夫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在内的合理损失16861.55元。
【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养狗人士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管好自家犬只,出门需牵好牵引绳,独自在家要关好门窗,防止出现意外。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狗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被咬之人故意逗弄或者殴打犬只等行为导致犬只伤人的,狗主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爱犬未牵狗绳被车撞伤,主人也要担责
狗狗伤人,主人要担责;狗狗被伤害,主人也有责任。
2020年10月28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宠物狗小八(化名)外出散步。因小八平时乖巧听话,每次散步都会紧紧跟在主人身边,王某就没有给它系牵引绳。
王某先过了马路,在对面向小八招手。正当小八朝主人跑去时,一辆越野车驶了过来。小八一看,又掉头往反方向跑,结果撞在了越野车的右前轮上。因小八个头小,车主根本没看见它,直接压了过去,导致小八全身多处骨折。
送医后,小八住院半个月,花费手术费、治疗费26000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王某向奉化区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全部医疗费损失。
庭审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车主赔偿5000元,狗主人自担其他各项损失2万余元。
【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饲养人作为动物的管理者,应当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动物伤害他人或者受他人损害。本案中,王某遛狗不牵绳,未对动物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