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扶墙扑空,一次被石膏块砸头
爱吃火锅的姑娘两次遭意外
经法院调解,姑娘成功获赔
李颖
家住绍兴市越城区的小陈是一个特别爱吃火锅的姑娘,然而这名“火锅粉”的遭遇却有点离奇。“不到一个月里,连续两次去吃火锅竟然都遭遇‘飞来横祸’,真的太倒霉了。”最近,经过越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小陈获得了赔偿。
去年12月9日,小陈与朋友去越城区某大型商场的某知名火锅店就餐,由于当天地滑,她看到该火锅店旁左侧有一面“白墙”,就伸出手去扶墙。不承想,这“白墙”竟是一块白幕布,致使小陈重重地摔倒在地。
今年1月5日,小陈与朋友去了同一商场的另一家火锅店用餐时,竟然再次遭遇意外。当天,3人吃完火锅即将走出商场大门时,大门口天花板上装饰的石膏块脱落,正好砸在小陈的头顶,造成小陈头部受伤及其他软组织挫伤。
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让小陈心力交瘁,加之火锅店和商场在事故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上推诿,小陈将第一家火锅店和商场分别诉至越城区法院。小陈认为,第一起事故中,火锅店家设立的白色幕布是一个隐形陷阱,让她误以为是白墙,这也是导致自己意外受伤的直接原因,她要求火锅店家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1500余元;而后一起事故则是由于商场没有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的,商场应承担管理责任,她要求商场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余元。
这两起纠纷由越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徐国祥负责调解。“好在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均无异议,这为厘清双方责任奠定了基础。”徐国祥说,通过耐心倾听和细致调查后,他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两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承担相关规定,并就赔偿金额给予了原告专业的意见建议。最终,火锅店和商场分别就自己的责任部分赔偿了小陈932元和2446元。在第二起事件中,因为天花板的装修是商场方面负责的,火锅店并不负责任。
越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张蓓表示,根据民法典及消保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火锅店家和商场没有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是小陈遭遇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也给广大经营者们一个警示,在装修和布置时除了注重别出心裁吸引顾客外,更要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