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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儿子与邻居因一棵树发生争执

九旬老人劝架时发病身亡,家属获赔3万多元

  《潇湘晨报》 於广强 

  清代学者张英的家人与邻居在宅基地问题上发生争执,张英让家人主动退让三尺,而邻居吴氏也深受感动,退地三尺建宅,于是两家的院墙之间有了一条宽六尺的巷子。六尺巷的故事历来被人称赞为邻里间和睦相处的典范。

  湖南株洲攸县有一对邻居也发生了矛盾,却选择争吵打斗作为解决方法,最终酿成一起悲剧。其中一方的父亲在一旁劝说时,突发脑出血昏迷,最终去世。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此案的判决书。

  91岁的刘某家住株洲攸县某村。2020年3月25日,刘某出卖屋前的一棵树,托人将已挖出的树运走。即将吊树上车时,邻居看到了,上前站在树根处,阻止装车运走。他认为,该树是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并询问刘某有无林木买卖的相关手续及证件。

  此时,刘某儿子路过,让司机把树运走。邻居与刘某儿子随即发生争吵,刘某在一旁劝阻。突然,刘某身体不适,蹲了下来。刘某儿子扶其回家休息,随后出门和邻居理论,双方就此发生肢体冲突。

  刘某随后昏迷,送医后被诊断为小脑出血破入脑室。经主治医师会诊,刘某具备开颅手术指征,但年龄高,身体状况差,估计难以耐受手术,术后恢复差。患者家属经商量后放弃治疗回家。2020年3月26日中午,刘某在家中去世。

  刘某去世后,其儿子要求邻居赔偿医药费等,因具体金额协商未果,将其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两家相邻生活多年,还是族亲,理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刘某出售的树确实生长在他家的地基内,邻居亦在该村生活多年,理应对该树生长位置的土地的使用权情况知悉。

  在此情况下,邻居仍以该树系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为由要求刘某出示相关手续、证件,并强行阻止装车运走,显然不是合理解决问题的方式。

  一审法院认为,邻居不合理的处理问题行为,致使刘某儿子与其发生争执,而刘某在劝阻双方争执的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救治无效死亡。邻居强行阻止刘某卖树并与其儿子发生争执,系刘某脑出血的诱发因素,邻居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酌定由邻居对刘某死亡所致的合理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经法院核定,刘某儿子的损失范围为医疗费等共计246542元,故邻居应赔偿246542元×15%=36981元。

  一审判决后,邻居提出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支持他和刘某儿子发生争执是导致刘某脑出血的诱发因素。

  邻居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针对这个争议焦点,二审法院采纳了一审判决的意见,认为邻居强行阻止卖树并与刘某儿子发生争执的行为,系刘某脑出血的诱发因素,该行为与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近日,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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