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归来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1年2月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宝归来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归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为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重新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宝归来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6日,注册资本1385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自然人杨群宝(持股78.5560%)、孔巧荣(持股13.8628%)、张华仙(持股7.5812%)。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滑板车、全地形车(限非道路使用,不含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配件(除发动机)、金属制品、旅游休闲用具、健身器材、电热电器制造、纸制品加工(不含印刷)、五金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折叠自行车、倒置减震、电动滑板车配件、铝合金电动车、双驱电动摩托车、锂电三轮车、自行车、铝合金车架、滑板车车架等。
二、主要资产情况
1、授权专利:24项,其中车架、坐垫、安装结构、传动机构等实用新型16项,自行车(女款)、三轮车、包等外观设计8项。具体以相关证件为准。
2、注册商标:4项,商标名称分别为宝归来、图形、NATIONAL GEOGRAPHIC、国家地理。具体以相关证件为准。
3、资质证书:电动自行车CCC强制性产品查询证书,证书编号2019011119180115,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2024年4月29日。
4、中国海关进出口信用:海关注册编码3307260023,经营类别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日期2011年12月1日,信用等级一般信用企业,认定时间2021年2月22日。
三、报名事项
(一)提交的报名资料:
1、投资意向书(承诺接受本次招募投资人公告要求,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说明参与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退款账户等信息)。
2、投资人简介以及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投资人资格承诺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自然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交的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由意向投资人签名或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意向投资人应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时间
截至2021年4月25日17:00前均可报名。
(三)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须在报名期内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的保证金,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浙江宝归来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4210078801600001256,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四、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编制《招募投资人公告》并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浙江法制报》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指前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
(三)管理人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在与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提供与债务人相关的统一基础资料。
(四)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宝归来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参加投资方案遴选(提交方案具体时间、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标的、收购价款、支付时间、经营方案、资金来源等。管理人根据实际招募情况制定相关遴选方案,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最终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
(六)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保证金缴纳
本公告要求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保证金退还
(1)未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或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遴选结果产生前明确放弃意向投资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明确放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正式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被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应在被确定之日起30日内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订《投资协议》并缴清投资保证金(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直接冲抵)。否则,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意向投资人资格,与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另行签订《投资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复制宝归来公司基础资料、债权人会议资料等。
(二)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宝归来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不全或逾期递交,或者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四)本次招募活动由管理人组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方式:
金华市金衢路1号豪森智慧谷B区2幢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金律师,联系电话:13757988530。
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律师,联系电话:13819977775。
浙江宝归来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