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保”住了企业
通讯员 王汝晋
本报讯 “感谢检察院对我建议适用缓刑,现在在建的1.2亿项目工程进展顺利。”近日,湖州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小华(化名)激动地对吴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秋燕说。
原来,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小华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警方查获,涉案税款合计200万余元。2020年12月,法院采纳了吴兴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涉案企业罚金9万元,判处企业负责人小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检察官办案要充分考虑涉案企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却倒了’的情况。”徐秋燕介绍,在办理此次涉企虚开发票案件中,他们探索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全面调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纳税信用、社会贡献等,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意见,最终决定对小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建议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