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市井事

走私货值超2亿元的9486颗钻石 主犯获刑11年

被处罚金2300万元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3月31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对陈某仕等5人案值2亿余元的钻石走私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获刑11年,并处罚金2300万元。据悉,该案也是温州首例钻石走私案(详见本报今年1月13日的报道《温州小有名气的珠宝维修师,2年多走私9400余颗钻石》)。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仕、陈某相、邹某达为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从境外购买钻石偷运入境的方式,结伙走私钻石入境销售牟利,黄某雯帮助提供制作单据及与他人对接走私事宜,黄某丹帮助其支付货款及带货费用、制作成本销售账。水货团伙凭借取货单前往香港代理商处提货后,将钻石从深圳口岸走私入境并通过快递邮寄至温州。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陈某仕等人共计走私入境并销售钻石9486颗,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3700余万元。

  2020年9月1日,陈某仕、陈某相、邹某达、黄某雯在温州被抓获。

  在本案提起公诉前,陈某仕、陈某相、邹某达、黄某雯、黄某丹分别和人民检察院达成认罪认罚的具结,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6万元。

  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某仕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300万元;陈某相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万元;邹某达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万元;黄某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黄某丹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各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涉案被扣押的走私钻石、侦查机关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余额,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走私货值超2亿元的9486颗钻石 主犯获刑11年 2021-04-01 2 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