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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介入破产程序第一道关 虚假申报债权或被追刑责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林杰荣 沈广应 

  本报讯 “破产案件申报捏造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近日,在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召开的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奉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邀列席,并就虚假申报破产债权法律后果等,向60余名债权人进行监督释明。

  向破产程序虚假债权申报乱象挥剑,今年3月以来,奉化区法检经多次会商,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破产程序相关虚假诉讼行为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检察机关重点就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报、管理人确认、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破产撤销权之诉等虚假诉讼高发节点进行全程监督。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的第一道关口,必须守住!”奉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说。2019年5月,王某某向奉化区检察院申诉,认为某家居用品公司破产案中,张某申报的破产债权有捏造嫌疑。经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该事实成立,但尚未构成犯罪,于是建议法院对张某责令具结悔过,并罚款、拘留。之后,张某及时主动撤回了虚报的债权。

  根据《意见》规定,检察监督将从破产程序的开始介入,检法两家告知承诺相关规定,要求债权人同步签署如实申报承诺书、虚假申报后果知情书等,并在债权人会议中现场展示警示展板进行告知,必要时增加检察释明环节,由列席检察官向债权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现场释明并同步监督。

  在核查处理协作中,法院将第一时间通报虚假申报债权等线索,检察院快速介入,进行核查,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同步介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快办。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检察介入破产程序第一道关 虚假申报债权或被追刑责 2021-04-07 2 2021年04月07日 星期三